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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荐文:依法破解涉诉信访困局

2013-01-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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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理由:

   作为工作中的难点,涉诉信访一直广受关注,新情况新矛盾不断涌现,是以破解信访难题是所有法院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我认为,要破解信访难题,必须依法;处理方式必须要与非诉信访有所区分;必须要两手抓,一手抓解决,一手抓打击;必须要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必须要发挥联动作用,促使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要树立司法权威;更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自身纠错功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同志的这一篇《依法破解涉诉信访困局》,读来让人深受启发,推荐认真学习。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这是走出信访困局的重要改革。引导到法治轨道上,在法治框架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将成为我国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下中国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日趋增多,信访总量不断上升,高位运行,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信访已经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困局之中。不仅大量访民的信访问题无法解决,矛盾积累,而且各级政府疲于奔命,人力财力惊人,公信力受挫。一方面政府力图“保护好、实现好”民众的权利,上访成为公民申诉冤情、反映苦难难得的渠道。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稳定,上访作为评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不得不怕访、截访、堵访,在强化密切党群关系的同时,也强化了民众对信访的过度依赖,助长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危机。
   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削弱了司法权威,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改革势在必行。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后,人民法院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如何应对这种改革?有以下问题需要重视。
   在现有信访事务中,有些属于法律事务信访。有些则不是法律事务。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要将法律性质的信访与非法律性质信访区分开来,科学界定涉诉信访的条件,将合法信访与违法信访、乱访区别开来。
   对现有之“法”进行改革,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一是取消对受理案件范围的种种门槛限制,把立案难的大门打开。试想,如果案件纠纷进不了法律机构的大门,人为限制受理案件范围,就会把矛盾纠纷推给社会,推进党委、人大、政府的大门。二是应明确将涉诉信访定位于监督、纠错的功能、目的,将重点放在纠正审判人员违法违规和渎职行为上。要通过立法对上访人实行必要的限制,防止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科学的信访登记体系和办结体系,克服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造成的巨大资源浪费和司法公信力的削弱,将目前的权利救济机制逐步转变为信息反馈机制。三是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对长期非法缠诉闹诉者,给予严厉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坚决判刑,并昭告社会,以儆效尤。处理不力,一味地采取劝、让、哄的怀柔政策,无可奈何地听之任之、姑息纵容、无从下手,只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只会加剧信访的恶化。
   增配必要的人员和机构。目前,作为法院信访办事机构的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面对众多工作和日益增长的信访案件,为防止对信访案件的相互推诿、敷衍和拖延。应对这个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进行重新定位,要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权力。
   再好的心愿和法律,如果遭遇执法不公,枉法裁判,只会增强涉诉信访的数量和难度。要在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下大力加强提高法官的素质,要通过制度约束、内外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从源头牢牢把住审判质量关,尽最大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要通过法官公正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就是要重树司法应有的公正、独立和权威,法律得管用,执法效果得满意,老百姓得对司法有信心。
   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对进京上访、串联访、集体访及其他上访案件,法院可将信访人、案件承办人以及有关当事人召集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等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使上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要有效遏制目前出现的“不服即申、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倾向,明确涉诉信访终结的条件、程序和效力,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在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化解社会纠纷,降低人民群众对涉诉信访的心理预期,将案件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从繁重的涉诉信访压力中解脱出来。同时,信访人的困难救助、安抚稳控工作应由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
   设立专门的涉诉信访救济基金。解决问题,不能完全靠思想工作、情感教育。建立基金,是解决信访问题、减轻信访压力的一个很重要的物质基础。通过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相关人员施行资金救助,既体现了从思想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的人文关怀,也延伸了司法功能和真实解决受害人实际困难,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进而消除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