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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08-11 17:05
作者: 孙健

关于新时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对当前和今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在如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进行认真思考与探索,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要取得新时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的新成效,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个核心任务。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发挥法治宣传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服务和保障社会管理创新, 是当前必须研究和探索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保障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有利于培育全社会法律理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既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相当繁重。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涵盖全社会各个领域并不断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广泛传播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律法规, 进一步增强和培育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治意识, 推动全体公民逐步形成以法律理性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认同感, 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和行使各项权利, 使法律理性成为社会秩序的调节器和社会和谐的稳定器。[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必须继续抓紧抓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这个重中之重, 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思维、法律素养, 努力推动各级政府由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转变, 为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要树立以人为本、求实服务的理念。在实践中, 我们必须努力做到: 一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同尊重人、理解人、体贴人统一起来, 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养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结合起来; 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 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 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杜绝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同志在具体工作中时常存在套话多、大话多的现象, 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影响力。要树立文化引领、创新发展的理念。法治宣传要积极适应社会组织化程度降低的实际, 牢固树立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的工作理念,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支撑、营造环境、熏陶人民、潜移默化的特有功能。要树立关口前移、统筹协调的理念。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关口前移, 围绕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轨迹, 强化信息获取能力, 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要树立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理念。基层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管理的主战场, 是开展工作的第一线, 必须大力加强。要把政治素质好、思想敏锐性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司法干警充实到基层法治宣传队伍, 重点建设好县 (区 )、乡 (街道 ) 两级法治宣传机构和队伍, 做到人头齐、人员强, 确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群众工作所涉及到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抓得住、管得好。

(三)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 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所在。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法治宣传,要大力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发展、资源环境建设法律法规, 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行为规范性、过程持续性和结果可靠性, 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努力做大蛋糕, 为社会的安定有序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②]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开展法治宣传。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开展法治宣传,要围绕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实际需要, 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和评比检查, 不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始终把关注民生、体察民情、解决民忧做为普法惠民的具体实践,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 大力宣传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全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全力提升广大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使公平正义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武器, 让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护佑下安居乐业, 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治宣传。要全面普及基本法律知识, 倡导社会责任, 引导全体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推动全社会法律共识的最大化、最优化。要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引导广大公民在用法中学法, 在学法中用法, 依法有序地参与并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二、要取得新时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的新成效,必须开创新时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来研究、谋划、推进法宣工作,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 一)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贯穿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进一步强化培育法治精神的理念,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在重视法律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

(二)创新工作制度。法治宣传教育对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影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离不开制度的有力保障。我们将及时修订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文件,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尤其是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的建设,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态化,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扩展至领导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环节。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拓展法治教育工作内涵,从注重事前教育向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评价、法理阐释延伸,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

( 三) 创新工作方式。坚持 “三贴近” ( 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原则,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注重运用以案说法、电影加片、视频资料及法治文艺、法律知识巡回展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利用 “12·4”法治宣传日及各种专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③]

( 四) 创新工作载体。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尤其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法治宣传阵地网络。发挥电视、报刊、广播及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优势,办好各类普法专题栏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打造品牌。并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领域,充分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普法大篷车; 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专题电视节目、影视剧、文艺演出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宣传教育在现代传媒中,有自己的专门阵地。

三、要取得新时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的新成效,必须服从并促进法治文化的建设。

法治文化建设既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契机。法治宣传教育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努力搭建新的平台,在服务、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跨越。

(一)法治宣传教育必须服务服从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要成为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抓手。法律只有为人们所熟悉和掌握,并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才能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环境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抓手,要借助于持久的、强有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来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律素质。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文化建设价值取向。要必须改变以往惯用的、单一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做法,把法律常识的普及统摄于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传播、诱发之下。大力拓展各种新兴文化载体的作用,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将全员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范围,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实现了由法律知识的普及,逐步向法治理念培养、法治精神熏陶的转变。法治宣传教育要发挥法治文化建设先导作用。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责权并重,注重服务,不仅要发挥法律知识传播的作用,更要通过法治理念的渗透,培养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义务的担当。这就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从群众内在精神层面的需要出发,把解决群众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强化法律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灌输,唤起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规范、调整和引导日常行为。以此,促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法治文化在在全社会的建立、传播、弘扬。

(二)法治宣传教育要在建设法治文化上积极作为。建设法治文化,要与时俱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权利为本”的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立足于“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强国”这一要务,把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治国水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尺度,织就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文化“灌溉网”。[④] 建设法治文化,要落实责任,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法治文化,必须整合资源,落实责任,构筑全民积极参与、共同行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依据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建立包括组织保障、评估考核、目标管理等在内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层各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大合唱”延伸,以责任到位,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法制宣传教育上下呼应、整体运作。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认真分析把握其内涵与规律,整合各方资源、手段、方法,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要通过制度建设,把各方面的力量都纳入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建立一支能够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行动的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文化,要贴近实际,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必须解放思想观念,紧扣时代主题,扎根法治文化土壤,在创新上下功夫,才能增强吸引力、感召力。要创新宣传,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创新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创新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感召力。同时要让法法宣传教育发挥好点滴渗透作用和长期效应,要抓住机遇,因势利导,注重理论与实际、说教与熏陶、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增强日常宣传教育的效果。

法治宣传教育一项长期性而又有挑战的工作任务,随着经济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法治宣传更需要顺应时代要求,要紧紧依附法律文化建设的这个平台和载体,才能走的更长久;要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工作路,才能走的更有生命力;才能要时刻转绕如何服务于社会管理,才能走的更强劲。法治宣传教育要不断地总结完善,持续地开拓创新,以全新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表现形式,为法治文化建设创造新的生机和活力。

 

(撰写作者:孙健,葛洲坝人民法院行政庭代理审理员,联系电话0717-6713296,手机15171847351)



[] 姜金兵,《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载于《普法依法治理》2013年第19期。

[] 宋雨声、张 静,《实现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径与思考》,载于《中国司法》2013年第3 “深入推理六五普法工作” 专栏。

[]宋雨声、张 静,《实现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径与思考》,载于《中国司法》2013年第3 “深入推理六五普法工作” 专栏。

[] 夏元明,《谈如何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载于《广西电业》“法规与维权”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