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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

2017-06-15 16:52

葛洲坝法院

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

 

    3月30日上午,我院出动17名干警,在社区人员的监督见证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顺利腾退了涉案房屋。

申请执行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陶某某、张某、吕某某物权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于2014年11月7日判决被执行人将涉案房屋腾退交还申请执行人,并已生效。请执行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向我院申请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我院多次组织协调,为其落实住处、争取政策,但被执行人不断提出新的无理要求,案件始终未能执行。2017年1月5日申请人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限令其在十五日内将房屋腾空,逾期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鉴于被执行人在多次通知腾房后仍未自动履行义务,且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说服教育未果的情况下,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我院启动强制腾退程序,制定了缜密的预案,协调公安民警、街办及居委会相关人员进行配合见证。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吕某某哄闹执行现场,为维护法律尊严,我院当即决定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强行带离执行现场,并迅速对涉案房屋中的物品进行清理登记并搬到指定地点,清空房屋后交付于申请执行人,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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